超文標記語言的發展

超文標記語言是一種用來製作全球資訊網 (WWW) 超文文件的約定規則。 雖然有制訂本規則的專責機構,但是每一種瀏覽器都會制訂自己專用的標記。 一般而言,人們會需要一個「所有標記」的一覽表,只要運用表上的標記, 則不論其他人使用何種瀏覽器,幾乎都能見得到與他設計時相同的畫面。 超文標記語言簡明導引是為這一目的而設計。我盡力蒐集了當今 主流瀏覽器所能辨認的標記,當然啦,疏漏在所難免。

制訂超文標記語言標準的機構是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 它是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IETF)的附屬機構。過去以來, W3C 曾經公佈了數個版本,有 HTML 2.0、 HTML 3.0 以及最近的 HTML 3.2。然而,製作瀏覽器的廠商,如 Netscape (網景) 與 Microsoft (微軟)長常會發明自己附加的標記,以「擴充」 超文標記語言的功能。這些情況是制訂標準的人難以控制的。 有的時候,一個廠商的附加標記,由於已經是「既成事實」, 也會被其他廠商所採用,像是 Netscape 的 <CENTER> 標記。

HTML 2.0成形於與一九九四年六月,符合當時的運用狀況,是當今 所有瀏覽器發展的基點,甚至連文字模式的瀏覽器也能支援此規格。 HTML 2.0 還能夠反映出超文標記語言當初設計的理想,這一理想是 希望能夠在各種不同條件的設備上建構共通的資料組織方式,這與現在 要求「精確」的顯示畫面(版面構成)的趨勢不可等同。如果你要讓 讀者看到所有的資訊,不妨只運用2.0版的標記就好。

HTML 3.0 draft, 公佈於一九九五年,主要目的是希望在既有2.0版的 基礎上,加上表格的功能,並增進圖形與周邊文字之間安排 方面的控制能力。雖然有些3.0版的標記被瀏覽器廠商所採用, 不過還有很多標記並沒有被採用。甚至有些廠商附加的標記比正式 規格書上的標記還流行。3.0版的草案已經過期了,因此也沒有 正式標準存在了。

一九九六年六月 W3C 公佈了這版 HTML 3.2 draft,目的在反映並標準化目前廣為接受的標記。 因此 3.2版包含了被廠商(如,網景、微軟)採用的 3.0 版的標記, 以及其他被瀏覽器廣為採用的附加標記。在這份 Position Statement on HTML (超文標記語言公告聲明)中, W3C 推薦各位資料提供者盡量使用 HTML 3.2 的規格。 所以,超文標記語言簡明導引就把 HTML 3.2 的標記全都收錄進來。 這些廠商應該,也有能力支援這些標記。

但也有一些Netscape 與 Microsoft 的附加標記不在 HTML 3.2 草案之內,這是因為它們沒有被廣為使用,或者是 因為它們在規格書寫成之後才出現。由於 Netscape 的瀏覽器 是第一個支援 3.0 版的瀏覽器,它也主宰了將近七成的瀏覽器市場,有 許多人甚至誤把 Netscape 的擴充標記 (像是 <BLINK> 、視框)當作是 3.0 或 3.2 版的正式規格

在使用Netscape 或 Microsoft 所附加的標記之前,先考慮一下, 使用其他瀏覽器的人可能無法見到您所想要的畫面。另外,這些附加標記並 沒有保障將來還能被瀏覽器所支援。當然,使用與否決定權在你自己。 有許多人很堅持必須使用標準的標記,我倒認為,如果你很清楚其中的 問題所在,不妨放手去作,只要你和你的讀者感到爽就好。 這份超文標記語言簡明導引 並非正式的標準文件,不過到可以讓您瞭解到有哪些標記已經廣為使用,或者在哪些 條件下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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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態宣告

本標記應該在檔案一開始就出現。 其實,本標記並非必要,沒有本標記瀏覽器也能知道 這份文件之超文的格式。不過,如果有的話,會讓讀這份 文件的超文標記碼(HTML source)的人更容易清楚你會用哪些標記。 本標記正確的語法要看你使用哪一版本的「超文標記語言文件型態定義標準」 (HTML DTD (document type definition) )而定, 這裡寫的是 3.2 版的語法。如果你 用了 Netscape 或 Microsoft 的擴充標記,就不可這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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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P>

目前的超文標記語言標準規格書中建議不再使用 <XMP> 這個標記,因為它會" 造成許多不可預測的後果,而且 在使用上與廠商的支援上,也有越來越不一致的趨勢 " 用 <PRE> 代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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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區段>

引進本標記的目的在使得左右邊段落文字能夠內縮,而不需要用加引號的方式 來表示。這是通常使用本標記的目的 在HTML 2.0 沒有標記有此功能)。 不過並非所有瀏覽器都用這樣的方式(段落內縮) 來顯示,不過也有越來越多的瀏覽器依循內縮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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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齊用途的標記

HTML 3.2 規定了段落與標題的對齊,也把原本 是 Netscape 附加標記的 <CENTER> 收錄進來。因此, 使用 <CENTER> 的時機就只有在 Netscape 瀏覽器中 要把表格對中,或是在那些無法辨認新規格之對齊屬性的 瀏覽器中使用了。

<CENTER>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會導致對中段落與其後繼 文字間的空行。然而,當有的瀏覽器不認得這個標記而忽略它時, 結果就產生作者難以預料的畫面。當越來越多瀏覽器能夠辨認 <P ALIGN=CENTER></P> 這類標記時,儘量減少使 用 <CENTER>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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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大部份的標記是 "容器型",有開始標記,與結束標記, 把內容夾在中間。 (例如: <B> 這是加粗的文字</B>)。 然而,這個 <P> 標記,原本只是一個單獨型標記,用來 標示段落之間的空白。問題是,這樣一來就無法表示「對中」、「 右邊對齊」之類的屬性,因為沒有辦法標示出結尾的緣故。 所以,HTML 3.0 把<P>改成容器型標記,因此段落就需要寫成 <P> 段落內容在此 </P>,而這個開始標記 <P> tag 就能夠包含對齊的屬性在內。 如果你不設定對齊方式的話,結束標記</P> 通常可以省略,不過,留著它會讓段落邊界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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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標記

顏色的值是由「紅、綠、藍」三種顏色的十六進位碼所構成, 在我的WWW Help Page 文件中,有些連結會指到幫助你得到這些數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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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標記

這些標記還有些爭議, 特別是在Netscape同時允許表格與欄位的寬度, 能夠用比率頁寬的方式設定,且又能夠用絕對之點數方式設定。 無論如何,表格目前是能夠在大多數瀏覽器上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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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5-1997 Kevin Werbach.
最近修訂日期 August 20, 1996. 葉信源譯 1996,9,17